为服务提供商。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项目名称:湖南省商务厅机房网络运维及软硬件项目包2厅核心数据异地容灾备份服务
项目内容:对湖南省商务厅核心数据(主要是厅数字化办公平台核心数据)提供基于超算的存储空间、数据维护与管理、容灾恢复等服务。
2、付款方式: 项目签订合同后30日支付合同金额50%,即人民币55,000.00元整,大写:伍万伍仟元整;项目服务到期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即人民币55,000.00元整,大写:伍万伍仟元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责任的主张,同时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采用虚拟化技术对实体服务器进行全量或增量定时备份,支持信创平台应用,对厅核心数据(主要为数字化办公平台数据)提供安全可靠的异地实时备份、维护、管理、容灾服务,对数据库数据的备份须保证可靠性及恢复能力。
采用国家超算长沙中心政务网加密级高速云存储空间,使用云灾备服务方式,加密线路传输。
备份快照保存采用标准日快照模式,数量为保存60次标准快照,数据最长追溯期为“快照周期*快照数量”,要求追溯期为60天。
提供每日备份状况巡检服务,采用远程监控方式每日对备份快照进行本地和远程的状况验证。
提供每月2次上门巡检,包括备份策略和状态检查、硬件设备检查、系统底层维护、管理变更调整和异地数据效验等。
提供每年两次上门的容灾演练服务,模拟本地数据全损灾难及应急保障启用场景,验证数据可恢复性和正确性。
对异地容灾备份所涉软、硬件设施提供故障修复、安全整改、更新升级等相关服务;确保所提供和使用的软硬件产品合法合规,无恶意程序、安全缺陷;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风险和漏洞。
(1)需在国家超算长沙中心对厅核心数据(主要是数字化办公平台核心数据)进行异地容灾备份服务。
(3)对于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采购单位业务信息、数据、文件、数字以及项目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传播、向第三方转让,如发生泄密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合同终止的,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
(5)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如未能按照采购要求和时间期限提供服务,原成交合同作废,不予支付服务款项。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合法合规,承诺无下列风险:被非法控制、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非法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用户相关信息或数据非法出境的风险;可能危害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漏洞、后门等风险。
1.1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容灾备份系统服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1.2乙方在对容灾备份系统进行维护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护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现场维护单上签字确认。
2.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对湖南省商务厅核心数据进行异地容灾备份,当甲方信息数据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涉及到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在内的各种服务承诺为甲方服务。容灾备份系统由乙方按照甲方需要备份的系统类型、数据库类型进行定制。
2.2容灾备份系统底层采用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的云存储硬件平台,由乙方负责搭建、维护与管理。
2.3乙方提供VPN加密设备,以确保容灾备份系统中所使用的传输链路经过加密处理,以保证安全性。
2.4乙方委派的项目主责工程师如有变动,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主责工程师的资料和联系方式。
1、湖南省商务厅机房网络运维及软硬件项目包2厅核心数据异地容灾备份服务维护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等资料。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处理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再次验收,直到验收通过为止。
本合同所涉及的有关费用、数据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为实现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期交付项目不超过30天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交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延期交付项目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支付上述第1款约定的延期交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时处理,交付项目期限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乙方说明情况。
5、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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